專利教室之台灣專利申請流程---如果有人衰到要把所有的流程跑完的話.....起碼五年吧!!!下圖是專利申請一直不通過又要硬ㄠ的流程......順利的話核駁審定之後就拿的到專利了......... 


台灣的專利申請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三種。發明專利必須在三年內提出實審,否則視同未提出專利申請;新型專利採登錄制,申請時同步形式審查;新式樣由於技術問題較簡單,於申請時同步實審。審查分為初審和實審,也就是申請案有兩次機會被核准,順利的申請案在實審之後就可以收到核准的核駁審定通知書,核准領證之後專利所有人每年要繳納維護年費來維持專利。

專利申請案有疑異時審查官會發出核駁理由新型通知書,指出專利有爭議的部份,有可能是專利申請資格或是技術上的問題,當然,格式上的錯誤或改錯字也可能讓申請人得到一份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收到核駁理由通知書後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回復核駁文,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雖然沒有次數上的限制,但回覆核駁文會影響將來的侵權訴訟(集滿五次 再送一次!)。當專利審查官厭倦和申請人以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和核駁文筆戰時,核駁審定通知書就是審查官出具的王牌,表示「審查結果」(老大不玩了)!申請人如果對專利審查核定有異議(通常是沒有過的時候),可以在兩個月內回覆,要求再審。兩個月內得申請補証一個月(補証就是給你時間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免的死的不明不白的,總之可以拖拉三個月就對了啦!)。

專利再審的流程跟初審是一樣的,差別是在沒有下一次機會喽~~~

不過不用擔心,行政院訴願審查小組還有有機會幫沒通過的專利申請案件出頭的,而且有訴願、再訴願兩次機會。如果很不幸的還是沒通過就必須送達行政法院進行審定訴訟(就這樣訴訴訴訴訴一直訴下去...),直到進入最高行政訴訟(因為行政法院是採二審定讞制*^^*)。

審定訴訟由於是「訴訟」,所以是有原告和被告的,通常原告是專利案沒被核准的申請人,被告是智慧財產局。但如原本不應該被核准的案件被行政院訴願審判小組推翻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是智財局提告,被告就成了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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