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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個性雞婆,又愛看新聞,看到什麼心裡覺得不滿意的事情總愛大聲嚷嚷,抒發自己的不滿。這次混血女藝人的外籍友人毆傷計車司機的事件我因為外出,沒有及時follow上,知道的時候已經是記者會那段了。而女藝人不甚清楚的澄清大會卻讓我想起了很多往事,才驚覺,我曾是受害者家屬卻也扮演過幫兇的角色......

    好事往身上攬,壞事往別處推大抵是人的天性,既身為人,便不完美,不管是承認錯誤或是追求公義,都是需要勇氣的。

    時序推回到我還在店裡的時候,某天接到店裡主管來電,說是員工發生衝突,打了架,其中傷者還送到醫院了!我一時驚恐不已,立馬從高速公路直奔回店裡,雖然心亂如麻,卻還是得把事情在心裡理過一遍。

    店裡的員工平時相處久了,個性脾氣不敢說摸透了,卻也是知道的,大家都不是壞人,卻也都有各自的缺點。被打傷的C素來就個性直接,工作雖然認真,但做事少根筋,大半的時候是和大夥兒努力在不同方向的,最麻煩的是他不明白自己的問題在哪。我家主管雖然對他頗為頭疼,卻也看在他是個認真孩子的份上,多加牽教(雖是台語,但我覺得牽在旁邊教頗是傳神)。Z是個聰明人,店裡的事教個一兩回便能輕鬆上手,但是脾氣不大好,加上又是老闆跟前的紅人,偶爾講話臭屁了些。

    我很快就從電話裡的描述大致了解事情的經過,部外乎是店裡正忙的時候大家都火氣大了些,內外場之間的協調變成了衝突,兩相不讓之下C推了Z一把,火爆的場面於焉展開。

    趕到醫院之後,我急忙衝進急診室,心中的忐忑實在是難以言喻,卻又偏偏不能不去面對。如果是兩個身形相當的人打架,我是不會這麼不安的,Z身高一百八十幾公分的大男生,要是隨便吼個兩聲,恐怕連我也得嚇到報警:而C卻是一個瘦小的女生,身高矮了我不只十公分,體重恐怕連四十都沒有!我實在是佩服她當初起衝突時的不怕死!

    好不容易挨到C的床邊,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的風險,要留院觀察,仔細問過之後知道沒有大礙,遂放下了心中大石,先把醫藥費和慰問金處理好,再交代C要好好休息。

    我知道這下這兩個員工都是沒辦法用的了,打人的不能留,挑釁的人也不適合再待在店裡,但後續的賠償之類的問題不是我能做主的,於是撥通電話,問了老闆的意見。

       後來,老闆要我去問C是否要向Z提告?順道還附上一句如果C要提告的話,公司方面絕不護短(因為大家都知道Z和老闆之間的關係不錯)。C拒絕了,表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不曉得她是單純不想惹事還是抱著希望想回店裡才這麼說,總之,老闆巧妙的把這件事的層級化為兩個人之間的衝突,與公司無關了。

    其實,以當時的狀況,的確是C和Z之間的摩擦,沒道理讓公司或股東來承擔兩個人衝突之後的責任。何況當時的場景還被客人目擊,影響聲譽的部分也沒辦法向員工追究,而Z當然也讓他離開店裡了。但,過了這麼久之後,我一直會回想起C當時知道我們不能再用她時的表情,以及離開時落寞的背影......午夜夢迴,我也曾不禁問自己:當初,我是不是還能多做點什麼?

    也許法律上,我自然不需對這件事情負責,但道義上呢,我是不是又該怎麼給C一個公道?是不是,我在某種程度上也縱放了Z的暴力?

    這件事幸好最後受傷的C沒有大礙,但情緒失控下的暴力相向卻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家裡的一個長輩,就是因為停車糾紛在大馬路上被毆致死!詳情我不是很清楚,只知道這件事情沒被社會關注,而施暴的人卻因為與有力人士熟稔而在犯後未被羈押。

    前往靈堂祭拜時,我看到親戚紅著眼眶訴說事情始末時的悲憤,不禁提出將此事訴諸媒體的想法。總之,讓輿論的力量迫使對方負責,也讓檢方重視此案,至少在民事賠償上也能爭取較多的空間。我甚至連媒體朋友都聯絡好了,希望能幫逝者討個公道!沒想到,長輩卻有所顧忌,阻止了我......

    遺體火化那天,我接到家裡來的電話,犯者大事化小,家屬草草了結了喪事。我不知道是怎樣的事情比人的生命無端殞逝來的重要,也不能原諒當街毆人致死而且還留下監視錄影作為證據卻能以過失卸責的人,更不能理解是如何的顧慮未能替自己的親人討個公道。只知道,原來,最重要的,是勇氣!

    生命的歷程中,如果我們犯了錯,要警惕自己當個願意承擔的勇者;如果受傷,也要有勇氣才能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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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做錯事的人承擔道德責任還原真相,也佩服受害者妻子討回公道的勇氣。

祝福計程車司機林余駿早日康復。

詳見: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80509.shtm

l毆運匠 Makiyo友遭限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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